台灣對於隔熱紙透光率的檢測全憑自由心證或「目視」檢查,來判別隔熱紙透光度,毫無專業與可信度可言,這種檢測方式已經落後於現代科技。立法院立委表示,使用目測法檢測隔熱紙透光度明顯存在災難性,因為司機在開車時會因隔熱紙太暗,而看不清楚路上的行人或其他物體。此外,全球大部分地區都有法律規定,對於隔熱紙的透光度有明確的標準和檢測方法。因此,台灣政府應該加強對於隔熱紙透光度的檢測和管理,避免檢測方式過於落後,危害道路安全。
為了維護行車安全,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已有在收集其他國家前擋風玻璃的相關規定,並了解檢測儀器有哪些,將朝這方向研議。
在全球各地,對於車輛的「隔熱紙透光度」都有不同的管理規範。例如,日本和新加坡訂定的前擋和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70%,而南韓則要求前擋和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70%和40%。馬來西亞的要求則是前擋和前窗透光率不得低於70%和50%。另外,英國、瑞典、芬蘭、波蘭、匈牙利和丹麥的前擋透光率不得低於75%,前窗透光率也不得低於70%,至於汽車工業大國德國則更嚴格,明訂車輛前三片玻璃不得黏貼隔熱紙,
汽車貼上隔熱紙,不僅僅是為了隔熱的功能,還有保護隱私的需求。不少車主為了保有車內隱私,會選擇透明度較低、較深色的隔熱紙,但是這樣做有可能降低夜間行車時的視線,進而影響反應能力,增加意外發生的風險。
早年法規訂定計程車不能貼不透明的隔熱紙,主要是有治安方面考量,避免無法查看到車內情況,提升乘客乘車安全;對於不透明的定義,因為當時沒有儀器可檢測透光率,所以各監理機關就採用目視方式,在車內放置字卡,從各檢驗角度能看見字卡的字就算合格。
現行法規要求計程車不得黏貼不透明隔熱紙,檢測方式確實是採用「目視法」,預計3個月內提出修法規範,要修正檢測方式及明訂透光率,但僅針對法規要求不得黏貼不透光的計程車,暫時未規劃擴及一般車輛。
國內現行法規,針對汽車玻璃透光度規範僅有草率的條文描述,例如:
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第39-1條第八款
車輛定期檢驗規定:車窗、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,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,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四款
計程車,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、車頂燈、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、後兩邊玻璃門上,黏貼不透明反光紙,處新台幣900至1800元罰鍰。
目前外在環境改變,國內也能生產相關檢測設備,已著手收集國際規範、編列預算要協助全國各監理所站購買檢測儀器,後續還會與經濟部標檢局討論是否要訂國家標準,訂定計程車隔熱紙透光率的標準、檢測方式,並於3個月內提出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修正草案提報交通部。這次透光率標準及檢測方式訂定,僅針對法規有要求不得黏貼不透明色紙或隔熱紙的計程車。
此外,全台灣約有700萬輛車輛,其中計程車約佔10萬輛,若700萬輛車輛全部拆除隔熱紙,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。
因此,台灣政府將會進行階段性的納管,優先處理計程車,並使用儀器進行隔熱紙透光度測試,以提高精確度。
要注意所謂玻璃透光率高於70%是包含「玻璃+隔熱紙」,由於玻璃在量產過程中並無法達到百分百透光率,目前市面新車玻璃透光率普遍約80%,也就是說即使未貼隔熱紙,也僅有80%的光線能通過汽車玻璃。
要能滿足整體透光率在70%以上的規範,隔熱紙必須選擇約90%透光率的產品,在國人普遍喜好深色隔熱紙的前提下,高透光隔熱紙市面上選擇稀少且價格高昂,因此未來若交通部順利推動修法,勢必得從教育用路人、宣導透明隔熱紙的好處開始做起,逐步改變國人隔熱紙越黑越好的心態。